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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作者: 来源:政府 2020-05-11 11:00:48

5月7日起,国家卫健委将全国所有县域疫情风险等级均调整为低风险,疫情防控转向常态化。在此形势下,作为伊春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省、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积极...

5月7日起,国家卫健委将全国所有县域疫情风险等级均调整为低风险,疫情防控转向常态化。在此形势下,作为伊春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省、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研究有效措施,强力推进伊春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一是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围绕抗疫防护用品、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力度,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持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

二是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抗疫防护用品、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各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黑龙江省“刑行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通过行政执法部门和公、检、法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无缝对接,形成全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热炉效应,使保护知识产权和制售合格产品成为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底线,为全市企业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四是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各部门根据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特点,形成打击合力,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增强打击效果。

五是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把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

六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七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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